发布日期:2024-11-18 23:24 点击次数:164
为鼓励和规范宝山区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工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长三角首个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导则《宝山区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导则》。
大型活动由于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温室气体排放量大,是倡导实施低碳理念比较理想的对象。为此,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下称《指南》),以推动践行低碳理念,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
今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为认真贯彻实施《能源法》、进一步控制宝山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加快建设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指南》,结合全区实际,起草了长三角首个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导则。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宝山特色的大型活动碳中和长效机制。
宝山区希望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一方面,推动宝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大型活动组织者,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从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深入理解和提倡绿色办会、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另一方面,推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将实现的降碳量开发成碳信用产品,可形成碳资产收入,并且可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从而凝聚全社会共识,在全区形成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氛围,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打造绿色机关、绿色商圈、绿色园区等示范性场景。
通讯员:何美丹
资料:宝山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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